山東省博興縣興福鎮東毛村的王俊德訴被告山東萬陽廚業有限公司(簡稱萬陽公司)、被告耿新書,第三人韓玉玲排除妨害糾紛一案,遷出了東毛村原村主任王俊德涉嫌違法違紀問題。東毛村部分村民希望當地黨委政府、紀委監委等依職權主動查實,依法追究王俊德的違紀違法責任。
涉案收據(鎮字里面為三橫)
公開收據(鎮字里面為一豎)
博興縣法院查明,2017年10月,東毛村委會因村務需要,公開對外租賃閑置土地用作住宅樓基,王俊德(時任村主任)以其配偶吳文美以及兒子王斌的名義通過競價方式取得案涉土地12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后,王俊德將涉案土地交付給耿新書使用,雙方并未約定使用年限及費用,耿新書在涉案土地上建設車間廠房并于2016年12月7日注冊設立了萬陽公司進行經營活動,現王俊德要求耿新書、萬陽公司拆除地上物并返還土地,形成本案。
查實違法行為
該案二審期間,有證據證實涉案土地公示及收據所蓋公章并不是博興縣興福鎮東毛村委會對外使用的公章。博興縣公安局興福派出所的一份案件情況說明中也證實在王俊德任職期間東毛村的公章系兩枚,有其本人和村委另一名工作人員持有,因王俊德的違法行為已過追究時效,在2020年12月14日對此案終止調查。
王俊德卸任后,鎮政府通知其交出村委會會計賬目及村委公章,其以村會計去世,村委賬目公章無法找到為由拒不交納,致使東毛村村委會2004至2007年村委會無賬目,2007年修路、出讓土地的賬目,無法查實。
同樣,涉案土地收據所顯示資金數額也無據可查。東毛村部分村民強烈呼吁,當地黨委政府、紀委監委應追查王俊德通過競價方式取得土地以及交費的真實性,根據查實情況收回所涉集體土地,補交土地使用費,依紀依法追究王俊德的責任。